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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應具備國際交流能力,英語能力應達本校之「免修進階英語課程」之相關條件,未符合者須通過本校「研究生線上英文」等級三或提出英語環境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申請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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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應具備國際交流經驗,獲得博士學位前應:(1)出席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或(2)至國外學術研究機構進修、交換就讀或訪問,為期三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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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學則規定,博士生修業年限以二至七年為限,在職生之修業年限得增加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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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於應於入學後二年內(含休學期間)通過「資格考試」。「資格考試」每學期辦理,各科成績以70分為通過,通過與否各科分開計算。未於期限前通過者,應予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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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分為共同考試及選考科目,實施細則另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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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可提出資格考試選考科目之免試申請,申請日該學期五年內在本所已修過相同科目、修業成績達A- (A minus)以上,該科目視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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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應於註冊修業期間前四學期內選定指導教授,並於資格考試通過後由指導教授召集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委員三至五位(含指導教授),組成「論文計畫書審查委員會」。其論文計畫書通過該委員會審查與口試後,次學期起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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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應於入學後五年內(含休學期間),通過博士論文計畫書之口試,未於期限內通過者,應予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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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須於SSCI或SCI收錄之期刊發表(含接受)論文至少兩篇,論文內容須為本所博士研究階段所完成者,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經所長認可後始得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