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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工業工程學研究所

博士班

  1. 在國家層面為引領整體國家產經發展,蘊育新興產業系統與科技整合所需的人才。
  2. 在企業層面為促成我國企業建立全球性的生產服務系統、發展世界級企業,培育具國際觀之產業系統工程與管理之領袖。
  3. 為因應全球化競爭、產業動態發展、多元需求的趨勢,培育具國際觀之跨領域創新、研發、設計、生產、全球運籌與系統整合人才與領袖精英。另為強化我國之高等教育,培養具獨立研究、國際合作之高等教研學者。

修課

  1. 具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者,須修滿十八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須修滿三十學分(含已修讀之碩士班學分)。以上學分不包含專題討論、博士專題研究、博士論文。
  2. 博士專題研究為每學期必修,或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得免修。
  3. 專題討論須修滿二學分,博士論文為畢業當學期必修。
  4. 應依「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修課實施要點」,完成學術倫理課程。

 

畢業要求與規定

  1.  博士生應具備國際交流能力,英語能力應達本校之「免修進階英語課程」之相關條件,未符合者須通過本校「研究生線上英文」等級三或提出英語環境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申請抵免。

  2. 博士生應具備國際交流經驗,獲得博士學位前應:(1)出席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或(2)至國外學術研究機構進修、交換就讀或訪問,為期三個月以上。

  3. 依本校學則規定,博士生修業年限以二至七年為限,在職生之修業年限得增加二年。

  4. 博士生於應於入學後二年內(含休學期間)通過「資格考試」。「資格考試」每學期辦理,各科成績以70分為通過,通過與否各科分開計算。未於期限前通過者,應予退學。

  5. 資格考試分為共同考試及選考科目,實施細則另訂*。

  6. 博士生可提出資格考試選考科目之免試申請,申請日該學期五年內在本所已修過相同科目、修業成績達A- (A minus)以上,該科目視為通過。

  7. 博士生應於註冊修業期間前四學期內選定指導教授,並於資格考試通過後由指導教授召集符合「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之委員三至五位(含指導教授),組成「論文計畫書審查委員會」。其論文計畫書通過該委員會審查與口試後,次學期起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8. 博士生應於入學後五年內(含休學期間),通過博士論文計畫書之口試,未於期限內通過者,應予退學。

  9. 博士生須於SSCI或SCI收錄之期刊發表(含接受)論文至少兩篇,論文內容須為本所博士研究階段所完成者,至少一篇為第一作者,經所長認可後始得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