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及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經肄業(或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為具有研究潛力,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本所博士學位,經本所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
申請資格
-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並修習通過本所碩士班專業必修科目至少三科。
- 因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學士班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為每年九月初開始辦理;本所至遲於十一月底前將核准名單送校核定。碩士班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第一期於博士班招生考試期間辦理;第二期於博士班甄試招生期間辦理。
申請資料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須檢具下列各件資料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本所審查通過,並轉呈教務長、校長核定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 修業歷年成績表一份。
- 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
- 有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工業工程學研究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辦法
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