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校114學年度「國科會核配」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相關事宜。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申請的同學, 務必於7/10(四)前,將紙本送至辦公室。 以下依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與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的申請分項說明。 ※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 1. 申請資格:不限博士班年級和新生 2. 兼有大學部及研究所單位至多得推薦3名,獨立研究所及學位學程至多得推薦2名。 3. 繳交資料(需紙本送至辦公室): 申請資料表 個人簡歷或自傳 碩士班成績單 研究報告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1. 申請資格:114年9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 2. 無推薦名額限制,但需排序推薦並確認可支付院補助款部分(學生申請表務必請指導教授親簽),分為 方案A:教育部補助2萬、校及院補助2萬 方案B:教育部補助2萬、院補助2萬 3. 繳交資料(需紙本送至辦公室): 申請資料表 個人簡歷或自傳 碩士班成績單 研究報告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謹附博士生獎學金通知公文與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供參。 附註- 一、申請資訊 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相關申請資訊可參見本組網頁國科會核配分項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訊可參見本組網頁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分項 二、申請資格 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博士班學生(國際學位新生請洽國際處) ※「 114年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核配類」獎勵對象不限博士班新生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114年9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上述兩項獎學金(詳細規定請參見「本校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2)以香港、澳門、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3)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尚未完成註冊者 (4)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5)未依規定繳交每年定期評量資料者 ※為鼓勵優秀學生於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各學院以優先推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生為原則。 三、獎學金報支方式: 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本組按月查核學籍狀況後辦理報支。若逢新學期,將待學生完成註冊(舊生:繳清學雜費)後始辦理報支作業。獎學金實際入帳時間,依學校行政作業而定。 ※ 新(114)學年度受獎生:預計於審議會議結束後公告核定名單,後續本組確認博士生學籍(註冊)情形以符國科會請領資格規定後,再統一造具獎勵名冊行文國科會辦理請款作業,視國科會後續撥款入校進度,本組始辦理獎學金報支作業。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核定名單請耐心等候研教組網頁公告後將由院通知各系所按月報支。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上述兩項獎學金(詳細規定請參見「本校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為鼓勵優秀學生於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各學院以優先推薦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生為原則。